近日,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对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原因是该公司违反了清算管理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了交易。根据行政处罚信息表,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被给予警告,并罚款2860000元。与此同时,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支付事业部合规风控部部长兼合规风控部总监张志新也因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而受到警告,并罚款95000元。
易通金服支付是一家具有国资背景的支付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9日,注册资本为4亿元,为山东鲁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是山东省内获得央行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其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全国范围)、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山东省),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8月28日。易通金服支付提供多种产品,包括“山东一卡通”系列预付卡、“易通支付”智能终端、移动终端、聚合型二维码支付、易网通线上支付、易优惠互动营销平台等。公司与超过十三万家合作商户合作,年度经营规模已突破千亿元。
然而,今年7月,易通金服支付发布了一条安全提示,提醒客户注意不法分子的诱导行为。据报道,有不法分子以优惠的方式引诱客户在非官方渠道进行私下交易购买预付卡。在交易完成后,不法分子通过线上消费的方式将卡内余额转出,导致交易验卡时显示余额正常,但实际使用时余额为零。如果不法分子的原购卡资金来源涉嫌违规,卡片将被冻结使用。因此,易通金服支付提醒客户在购买预付卡时要谨慎,避免在非官方渠道进行交易,以免受到不法分子的损害。